《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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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龙宗智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改”较为合理可行,尤其应注意突出重点,显示亮点。法典化存在两个障碍,即法律不够完备成熟与刑事程序二元配置及不同逻辑。解释性规范纳入法律,应区分效力性与指引性、内部性与外部性,自行扩权及权利限制等不同规范类型。“以审判为中心”设定为刑诉法基本原则,通过限制法院酌定权,限制未出庭证人书面证言效力等,推进庭审实质化。可选不同路径完善侦查讯问制度,应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取消拘留提捕延长至30天的规定。对于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实行配合效力制度、检察审查与司法救济制度。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通过强化违法侵权的程序性后果,增强程序刚性。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1-24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2-25

引用参考

龙宗智. 《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研究[J]. 中国法律评论,2025(0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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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龙宗智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法律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20-33
  • dc.date.issued
  • 2025-01-24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刑事诉讼法;修改;规范扩充;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人权保障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改”较为合理可行,尤其应注意突出重点,显示亮点。法典化存在两个障碍,即法律不够完备成熟与刑事程序二元配置及不同逻辑。解释性规范纳入法律,应区分效力性与指引性、内部性与外部性,自行扩权及权利限制等不同规范类型。“以审判为中心”设定为刑诉法基本原则,通过限制法院酌定权,限制未出庭证人书面证言效力等,推进庭审实质化。可选不同路径完善侦查讯问制度,应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取消拘留提捕延长至30天的规定。对于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实行配合效力制度、检察审查与司法救济制度。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通过强化违法侵权的程序性后果,增强程序刚性。
  • dc.identifier.CN
  • 10-1210/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7440
  • dc.identifier.if
  • 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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