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创作中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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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梅傲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梅傲

摘要:

“威科先行库”案与“腾讯机器人Dream writer”案引发了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环节中定位的新一轮思考。从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环节中发挥的作用分析,人工智能是通过数据的收集,去芜存菁,从而形成经验、提炼规律实现作品的创作。从人工智能工具属性逐渐剥离的角度分析,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来源已经独立于人类,且人工智能作品产出内容也具有不可预知性。从著作权主体论的角度分析,在“非人可人”理念的指导下,人工智能同样可被视为著作权的主体,因此,人工智能应被视为作品创作的“大脑与灵魂”。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1-07

学科:

人工智能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1-07

引用参考

梅傲. 作品创作中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再审视[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0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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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作品创作中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再审视
  • dc.contributor.author
  • 梅傲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争端解决国际竞争力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identifier.page
  • 86-91
  • dc.date.issued
  • 2025-01-0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著作权;大脑与灵魂;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威科先行库”案与“腾讯机器人Dream writer”案引发了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环节中定位的新一轮思考。从人工智能在作品创作环节中发挥的作用分析,人工智能是通过数据的收集,去芜存菁,从而形成经验、提炼规律实现作品的创作。从人工智能工具属性逐渐剥离的角度分析,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来源已经独立于人类,且人工智能作品产出内容也具有不可预知性。从著作权主体论的角度分析,在“非人可人”理念的指导下,人工智能同样可被视为著作权的主体,因此,人工智能应被视为作品创作的“大脑与灵魂”。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时代责任保险公共职能的理论再建构研究”(18XFX009);
  • dc.identifier.CN
  • 21-1383/C
  • dc.identifier.issn
  • 1008-407X
  • dc.identifier.if
  •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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