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之三重困局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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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隆宇

摘要:

纵向垄断协议受到经济层面和规范层面的双重评价,行为表现及竞争效果具有复杂性。在纵向垄断协议由经济现象转化为规范类型的过程中,单方因素与合意因素的并存使得纵向垄断协议作为规范类型之独立性存疑,现有规范构造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偏重引致非价格向度回应不足的周延性困局,品牌内和品牌间的经验性分析框架则弱化了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本质属性。为纾解以上困局,首先,需要辨明纵向垄断协议中单方因素与合意因素的判定标准和功能定位,在不过度撼动既有规范体系的前提下,明确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互补关系。其次,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列举较为典型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情形,并确保其与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规制逻辑的融洽性。再次,超越经济事实层面的经验性认知,把握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中“竞争”的实质意涵,重点研判行为抗辩和结构抗辩的适用。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2-20

学科:

经济法学

提交日期

2024-12-30

引用参考

冉隆宇. 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之三重困局及其化解[J]. 时代法学,2024(06):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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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之三重困局及其化解
  • dc.contributor.author
  • 冉隆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时代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22
  • dc.identifier.page
  • 95-106
  • dc.date.issued
  • 2024-12-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独立性;周延性;规范性;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纵向垄断协议受到经济层面和规范层面的双重评价,行为表现及竞争效果具有复杂性。在纵向垄断协议由经济现象转化为规范类型的过程中,单方因素与合意因素的并存使得纵向垄断协议作为规范类型之独立性存疑,现有规范构造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偏重引致非价格向度回应不足的周延性困局,品牌内和品牌间的经验性分析框架则弱化了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本质属性。为纾解以上困局,首先,需要辨明纵向垄断协议中单方因素与合意因素的判定标准和功能定位,在不过度撼动既有规范体系的前提下,明确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互补关系。其次,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列举较为典型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情形,并确保其与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规制逻辑的融洽性。再次,超越经济事实层面的经验性认知,把握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中“竞争”的实质意涵,重点研判行为抗辩和结构抗辩的适用。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政策定位与反垄断问题研究”(23&ZD076);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般项目“个人信息的竞争法保护疑难问题研究”(23BFX186)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3-1431/D
  • dc.identifier.issn
  • 1672-769X
  • dc.identifier.if
  •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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