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资格权的政策意蕴、实践探索与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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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杨青贵

作者:

杨青贵

摘要:

宅基地制度从“两权分置”向“三权分置”发展,衍生出宅基地资格权并将其作为宅基地权利构造之关键。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这一改革要求的权利载体,是“两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中身份性权利的权利载体,也是“三权分置”下实现农民“户有所居”的关键抓手。农户作为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指向,通过设置宅基地资格权以实现在住的方面的基本保障功能。相关实践探索彰显出宅基地资格权的典型特征并可从中归纳出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权利内容。面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所面临的易引发农户基本住房需求保障风险、实质弱化宅基地权利中身份性内容的风险以及将保障功能极端化的风险,需要重新厘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在立法上独立设置宅基地资格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规则,强化宅基地资格权内容设计,实现宅基地资格权制度的系统构造。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9-28

学科:

经济法学

提交日期

2024-12-17

引用参考

杨青贵. 宅基地资格权的政策意蕴、实践探索与法律构造[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5):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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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宅基地资格权的政策意蕴、实践探索与法律构造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杨青贵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26
  • dc.identifier.page
  • 83-95
  • dc.date.issued
  • 2024-09-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户有所居;制度实践;法律构造;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宅基地制度从“两权分置”向“三权分置”发展,衍生出宅基地资格权并将其作为宅基地权利构造之关键。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这一改革要求的权利载体,是“两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中身份性权利的权利载体,也是“三权分置”下实现农民“户有所居”的关键抓手。农户作为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指向,通过设置宅基地资格权以实现在住的方面的基本保障功能。相关实践探索彰显出宅基地资格权的典型特征并可从中归纳出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权利内容。面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所面临的易引发农户基本住房需求保障风险、实质弱化宅基地权利中身份性内容的风险以及将保障功能极端化的风险,需要重新厘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在立法上独立设置宅基地资格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规则,强化宅基地资格权内容设计,实现宅基地资格权制度的系统构造。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解决相对贫困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及其法律构造”(编号:20XFX022);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基地项目)重点项目:“农村‘三变’背景下集体资产股权制度创新研究”(编号:23SKJD004);
  • dc.identifier.CN
  • 13-1431/C
  • dc.identifier.issn
  • 2096-6989
  • dc.identifier.if
  • 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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