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碳公平实现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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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廷辉

作者:

陈廷辉

摘要:

区际碳公平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保障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以私法的严格责任方式解决区际碳公平问题存在正当性不足、可诉性差等障碍;以救济个体权利为主的用益物权路径对具有公共利益面向的碳公平问题作用有限。要合理、高效地解决碳公平问题,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导向的历史原因,充分认识到碳公平的实质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并结合碳公平的现实表现形态。我国促进区际碳公平应当采用公权为主私权为辅的激励性制度,并在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确立激励性的核心制度。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1-10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24-12-09

引用参考

陈廷辉. 区际碳公平实现的法治路径[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0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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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区际碳公平实现的法治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廷辉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page
  • 5-17
  • dc.date.issued
  • 2024-11-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区际碳公平;严格责任;用益物权;激励性制度;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区际碳公平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保障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以私法的严格责任方式解决区际碳公平问题存在正当性不足、可诉性差等障碍;以救济个体权利为主的用益物权路径对具有公共利益面向的碳公平问题作用有限。要合理、高效地解决碳公平问题,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导向的历史原因,充分认识到碳公平的实质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并结合碳公平的现实表现形态。我国促进区际碳公平应当采用公权为主私权为辅的激励性制度,并在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确立激励性的核心制度。
  • dc.identifier.CN
  • 11-5607/D
  • dc.identifier.issn
  • 1674-0602
  • dc.identifier.if
  •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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