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据权利——数据权利的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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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段卫利

作者:

段卫利

摘要:

数据权利概念的含混使用不利于数据权利研究的深入展开。数据权利的使用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即将数据权利作为属概念、将数据权利作为种概念、在私法意义上谈论数据权利。数据权利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个人数据权利是数据权利的核心类型。私权利和公权力存在本质差异。政府的数据管理权和国家的数据主权本质上属于权力,其与私法意义上的数据权利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将数据权利限缩在私法领域具有合理性,个人的数据权利和企业的数据权利都有保护的必要性。在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时候,应当妥善处理好其与企业数据权利的关系。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1-20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日期

2024-12-09

引用参考

段卫利. 什么是数据权利——数据权利的类型化分析[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6):13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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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什么是数据权利——数据权利的类型化分析
  • dc.contributor.author
  • 段卫利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47
  • dc.identifier.page
  • 136-144
  • dc.date.issued
  • 2024-11-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数据权利;数据权力;数据主权;个人数据;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据权利概念的含混使用不利于数据权利研究的深入展开。数据权利的使用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即将数据权利作为属概念、将数据权利作为种概念、在私法意义上谈论数据权利。数据权利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个人数据权利是数据权利的核心类型。私权利和公权力存在本质差异。政府的数据管理权和国家的数据主权本质上属于权力,其与私法意义上的数据权利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将数据权利限缩在私法领域具有合理性,个人的数据权利和企业的数据权利都有保护的必要性。在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时候,应当妥善处理好其与企业数据权利的关系。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研究”(23CFX03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法典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21YJC820037);
  • dc.identifier.CN
  • 21-1077/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1751
  • dc.identifier.if
  • 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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