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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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梅传强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梅传强 ;严雨桐

摘要: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体界定为法益。因此,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应为“人类基因安全”为宜。该法益为集体法益,无法被还原为个人法益,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该罪为抽象危险犯,应对“情节严重”予以明确,并将基因编辑行为对人类基因安全这一法益的侵害紧迫性作为“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以限制法益前置化保护对国家刑罚权的扩张。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8-15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4-12-03

引用参考

梅传强;严雨桐.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适用[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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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适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梅传强;严雨桐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2-10
  • dc.date.issued
  • 2024-08-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基因编辑;集体法益;情节严重;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体界定为法益。因此,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应为“人类基因安全”为宜。该法益为集体法益,无法被还原为个人法益,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该罪为抽象危险犯,应对“情节严重”予以明确,并将基因编辑行为对人类基因安全这一法益的侵害紧迫性作为“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以限制法益前置化保护对国家刑罚权的扩张。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物安全的刑法预防性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1CFX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21-1424/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1416
  • dc.identifier.if
  • 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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