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认定及其启示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学者:

蒙晓阳

作者:

蒙晓阳 ;戚婧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合理核实义务,并规定了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六个因素,最大限度地平衡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名誉权保护。然而,新闻工作者对合理核实义务的理解与贯彻仍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三个法律数据库作为样本来源,通过对民法典施行后涉诉媒体被适用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频率分析,得出“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是适用最频繁的单个因素,而“内容的时限性”和“核实能力与核实成本”是最被弱化的要件。“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是决定媒体胜败的组合关键因素。核实义务也应该分层级,专业新闻媒体、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媒体应负有不同的合理核实义务。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3-20

学科:

新闻传播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12-02

引用参考

蒙晓阳;戚婧. 新闻报道中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认定及其启示[J]. 新闻界,2024(04):76-86.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新闻报道中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认定及其启示
  • dc.contributor.author
  • 蒙晓阳;戚婧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dc.publisher
  • 新闻界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76-86
  • dc.date.issued
  • 2024-03-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合理核实义务;公共利益;舆论监督;名誉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合理核实义务,并规定了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六个因素,最大限度地平衡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名誉权保护。然而,新闻工作者对合理核实义务的理解与贯彻仍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三个法律数据库作为样本来源,通过对民法典施行后涉诉媒体被适用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频率分析,得出“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是适用最频繁的单个因素,而“内容的时限性”和“核实能力与核实成本”是最被弱化的要件。“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是决定媒体胜败的组合关键因素。核实义务也应该分层级,专业新闻媒体、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媒体应负有不同的合理核实义务。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大数据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信息报道边界研究”(2022NDYB112);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民法典合理审核义务下的新闻事实核查”(2021XZXS-041);
  • dc.identifier.CN
  • 51-1046/G2
  • dc.identifier.issn
  • 1007-2438
  • dc.identifier.if
  • 3.88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