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方法视阈下大数据证据诉讼应用及正当程序保障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学者:

倪春乐

归属院系:

国家安全学院

作者:

倪春乐 ;陈博文

摘要:

证据方法的作用在于通过从客观上揭示证据内含的信息内容,联接证据与刑事证明。大数据证据表现出独特的建构性与质素多样性特征,使得现有证据的证据方法无所适从,需要依托融合性证据方法为其诉讼应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而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融合性证据方法,可能对现有诉讼构造构成挑战。对此,可以从证据方法的工具与程序二维属性出发,建构正当程序保障:在工具属性维度,发挥法官庭外调查的能动、兜底性作用;在程序属性维度,构造“对等”性权利保障,弱化微观权力。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3-18

学科:

诉讼法学

提交日期

2024-12-02

引用参考

倪春乐;陈博文. 证据方法视阈下大数据证据诉讼应用及正当程序保障[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4(04):24-33.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证据方法视阈下大数据证据诉讼应用及正当程序保障
  • dc.contributor.author
  • 倪春乐;陈博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24-33
  • dc.date.issued
  • 2024-03-1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证据方法;大数据证据;融合性证据方法;正当程序;权利保障;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证据方法的作用在于通过从客观上揭示证据内含的信息内容,联接证据与刑事证明。大数据证据表现出独特的建构性与质素多样性特征,使得现有证据的证据方法无所适从,需要依托融合性证据方法为其诉讼应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而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融合性证据方法,可能对现有诉讼构造构成挑战。对此,可以从证据方法的工具与程序二维属性出发,建构正当程序保障:在工具属性维度,发挥法官庭外调查的能动、兜底性作用;在程序属性维度,构造“对等”性权利保障,弱化微观权力。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证据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编号:CXQT21033);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项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CSTB2022TIAD-KPX0107);
  • dc.identifier.CN
  • 10-1116/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5758
  • dc.identifier.if
  • 0.49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