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扰行为”刑法规制的域外实践和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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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姜敏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姜敏

摘要:

缠扰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安宁权的行为,域外各国均采取了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手段规制缠扰行为。中国也已通过法律规制缠扰行为,但没有将其直接犯罪化,故而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缠扰行为,只能适用现有相关罪名规制。但民法和行政法的规制效果不佳,相关罪名的适用又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所以中国刑法应将具有刑事可罚性的缠扰行为犯罪化。立足于法律体系的现况、缠扰行为侵害法益的类型、具体罪之基本的构成要素和域外立法实践的经验,中国刑法犯罪化缠扰行为的路径应为:在宏观层面,应秉承行/民—刑双轨制的法律规制理念;在中观层面,应以其侵犯的公民安宁权确定缠扰罪在分则中的位置;在微观层面,主要是落实罪的构成要素设计、法定刑配置,把特殊情况下的缠扰罪设置为亲告罪以及附加必要的治疗处置等措施以保证缠扰罪的人道性。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1-28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12-02

引用参考

姜敏. “缠扰行为”刑法规制的域外实践和中国路径[J]. 环球法律评论,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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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缠扰行为”刑法规制的域外实践和中国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姜敏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环球法律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date.issued
  • 2024-11-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缠扰行为;公民安宁权;犯罪化;亲告罪;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缠扰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安宁权的行为,域外各国均采取了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手段规制缠扰行为。中国也已通过法律规制缠扰行为,但没有将其直接犯罪化,故而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缠扰行为,只能适用现有相关罪名规制。但民法和行政法的规制效果不佳,相关罪名的适用又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所以中国刑法应将具有刑事可罚性的缠扰行为犯罪化。立足于法律体系的现况、缠扰行为侵害法益的类型、具体罪之基本的构成要素和域外立法实践的经验,中国刑法犯罪化缠扰行为的路径应为:在宏观层面,应秉承行/民—刑双轨制的法律规制理念;在中观层面,应以其侵犯的公民安宁权确定缠扰罪在分则中的位置;在微观层面,主要是落实罪的构成要素设计、法定刑配置,把特殊情况下的缠扰罪设置为亲告罪以及附加必要的治疗处置等措施以保证缠扰罪的人道性。
  • dc.identifier.CN
  • 11-456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6728
  • dc.identifier.if
  • 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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