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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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吉喜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张吉喜 ;郑达

摘要: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作为合规制度体系中的程序出罪模式,是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涉重罪案件的企业尝试运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予以出罪,这既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企业犯罪特征的要求,也是推进诉源治理和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重罪案件中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在我国仍存在若干程序性机制障碍和“双不起诉”的争议。应当在确立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主导责任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改革在立法层面的合法性支撑,建立合理的企业与自然人二元化归责体系,同时落实重罪案件企业合规改造中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精神。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3-01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11-13

引用参考

张吉喜;郑达. 重罪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J]. 河南社会科学,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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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重罪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吉喜;郑达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实证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河南社会科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32
  • dc.date.issued
  • 2024-03-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企业合规改革;重罪案件;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诉源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作为合规制度体系中的程序出罪模式,是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涉重罪案件的企业尝试运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予以出罪,这既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企业犯罪特征的要求,也是推进诉源治理和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重罪案件中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在我国仍存在若干程序性机制障碍和“双不起诉”的争议。应当在确立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主导责任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改革在立法层面的合法性支撑,建立合理的企业与自然人二元化归责体系,同时落实重罪案件企业合规改造中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精神。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评估研究”(22FFXB020);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启动机制研究”(CYB23167);
  • dc.identifier.CN
  • 41-1213/C
  • dc.identifier.issn
  • 1007-905X
  • dc.identifier.if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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