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单独同意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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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建文

作者:

张建文 ;杨志杰

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提出单独同意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然而,敏感金融信息因其自身的场域特性,给知情同意模式的适用带来挑战;加之,单独同意要件的不清晰,致使其在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流于形式,个人自决得不到保障。为破解此困境,应强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义务,以单独告知模式缩小金融市场主体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引入以信息主体为中心的动态同意模式以弥合“告知义务”与“知情权”的断层。同时,基于场景理论建构起以处理目的为核心要素,以处理方式和敏感信息项目为关联要素的“处理链”模式,通过单独场景—单独告知—单独同意的流程,提高同意的有效性,降低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成本,使单独同意成为实践可行的方案。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9-11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4-10-25

引用参考

张建文;杨志杰. 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单独同意的困境与出路[J]. 征信,2024(0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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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单独同意的困境与出路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建文;杨志杰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征信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9
  • dc.identifier.volume
  • 42
  • dc.identifier.page
  • 27-36
  • dc.date.issued
  • 2024-09-1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敏感金融信息;单独同意;单独告知;动态同意;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提出单独同意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然而,敏感金融信息因其自身的场域特性,给知情同意模式的适用带来挑战;加之,单独同意要件的不清晰,致使其在敏感金融信息处理中流于形式,个人自决得不到保障。为破解此困境,应强化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义务,以单独告知模式缩小金融市场主体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引入以信息主体为中心的动态同意模式以弥合“告知义务”与“知情权”的断层。同时,基于场景理论建构起以处理目的为核心要素,以处理方式和敏感信息项目为关联要素的“处理链”模式,通过单独场景—单独告知—单独同意的流程,提高同意的有效性,降低金融市场主体的告知成本,使单独同意成为实践可行的方案。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BFX079)
  • dc.identifier.CN
  • 41-1407/F
  • dc.identifier.issn
  • 1674-747X
  • dc.identifier.if
  •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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