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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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汪青松

作者:

汪青松

摘要:

新《公司法》增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目的表明了公司法需要更好地发挥鼓励投资创业、保护企业家权益以及推进创新精神的重要制度功能。在公司法语境下,企业家最接近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语境下的“企业家精神”可以从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在立法目的、准入制度、治理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等方面体现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创新。公司法对于控制权的妥当规制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关键制度,新《公司法》构建了控制权识别规则、控制权行使规则和控制权责任规则。下一步需要提升控制权识别规则的可操作性,完善控制权取得方式和权利内容的规定,并以合规制度和容错机制为企业家铸造“安全港”。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8-19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9-19

引用参考

汪青松. 新《公司法》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回应[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24(08):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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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新《公司法》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回应
  • dc.contributor.author
  • 汪青松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
  • dc.publisher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8
  • dc.identifier.page
  • 85-94
  • dc.date.issued
  • 2024-08-19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弘扬企业家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公司法》增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目的表明了公司法需要更好地发挥鼓励投资创业、保护企业家权益以及推进创新精神的重要制度功能。在公司法语境下,企业家最接近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语境下的“企业家精神”可以从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在立法目的、准入制度、治理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等方面体现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创新。公司法对于控制权的妥当规制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关键制度,新《公司法》构建了控制权识别规则、控制权行使规则和控制权责任规则。下一步需要提升控制权识别规则的可操作性,完善控制权取得方式和权利内容的规定,并以合规制度和容错机制为企业家铸造“安全港”。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出资公司中国特色治理机制研究”(23FFXB040); 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度教师专项课题“医疗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现实挑战与立法应对”(DFLF202301);
  • dc.identifier.CN
  • 33-1336/F
  • dc.identifier.issn
  • 1000-2154
  • dc.identifier.if
  • 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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