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特定公共数据再利用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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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贺鉴 ;杨常雨 ;王宇函

摘要:

公共数据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如何在保护数据的同时促进数据充分流动是数据治理的重要议题。欧盟《数据治理法》通过增设特定公共数据再利用机制,并设定相应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义务,确保在安全环境之下再次利用个人数据、商业机密数据,进一步拓宽了公共数据的开放范围,对中国数据治理具有借鉴意义。目前,中国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制度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应着重以社会价值实现为出发点,拓宽公共数据再利用范围,可考虑以申请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开放个人数据、商业机密数据,并通过使用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架构数据技术规则、构建监督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制度等方法,控制数据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安全风险。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9-01

学科:

国际法学

提交日期

2024-09-14

引用参考

贺鉴;杨常雨;王宇函. 欧盟特定公共数据再利用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法国研究,2024(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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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欧盟特定公共数据再利用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dc.contributor.author
  • 贺鉴;杨常雨;王宇函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和国际关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法国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3-21
  • dc.date.issued
  • 2024-09-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欧盟《数据治理法》;公共数据开放;公共数据再利用;数据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公共数据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如何在保护数据的同时促进数据充分流动是数据治理的重要议题。欧盟《数据治理法》通过增设特定公共数据再利用机制,并设定相应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义务,确保在安全环境之下再次利用个人数据、商业机密数据,进一步拓宽了公共数据的开放范围,对中国数据治理具有借鉴意义。目前,中国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制度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应着重以社会价值实现为出发点,拓宽公共数据再利用范围,可考虑以申请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开放个人数据、商业机密数据,并通过使用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架构数据技术规则、构建监督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制度等方法,控制数据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安全风险。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2SKGH018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实践和经验研究”(22SKGH018)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2-1087/D
  • dc.identifier.issn
  • 1002-0888
  • dc.identifier.if
  •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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