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取证中的公私合作——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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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刘想树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魏光禧 ; 刘想树

摘要:

作为数字时代“自创生”的新模式,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实践折射出复杂的国际法治新课题。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公私合作是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跨境数据取证方式,但缺少国际法基础。基于数据主权的相对性和发展性,网络空间的跨境数据取证并不必然与他国数据主权相冲突,关键在于为跨境数据取证行为提供正当性依据。根据系统论法学,跨境数据取证主体的判断标准核心仅在于对数据的占有和控制能力,那些多元化的没有固定类型的公私合作行为也应当被吸纳,而且需要融合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机制。中国等国家牵头发起的《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为构建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新规则提供了契机,其相关内容应当充分考虑新的国际法观念、国际法主体、国际法行为和国际法救济机制,引导各个国家和地区创新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机制,促进治理网络犯罪公私合作新秩序的建立。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6-24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7-04

引用参考

魏光禧;刘想树. 跨境数据取证中的公私合作——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视角[J]. 河北法学,2024(08):7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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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跨境数据取证中的公私合作——以《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为视角
  • dc.contributor.author
  • 魏光禧;刘想树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河北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8
  • dc.identifier.volume
  • 42
  • dc.identifier.page
  • 78-100
  • dc.date.issued
  • 2024-06-24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系统论法学;国际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作为数字时代“自创生”的新模式,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实践折射出复杂的国际法治新课题。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公私合作是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跨境数据取证方式,但缺少国际法基础。基于数据主权的相对性和发展性,网络空间的跨境数据取证并不必然与他国数据主权相冲突,关键在于为跨境数据取证行为提供正当性依据。根据系统论法学,跨境数据取证主体的判断标准核心仅在于对数据的占有和控制能力,那些多元化的没有固定类型的公私合作行为也应当被吸纳,而且需要融合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机制。中国等国家牵头发起的《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为构建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新规则提供了契机,其相关内容应当充分考虑新的国际法观念、国际法主体、国际法行为和国际法救济机制,引导各个国家和地区创新跨境数据取证公私合作机制,促进治理网络犯罪公私合作新秩序的建立。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20PV79;22JZD015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智能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研究”(2020PV79)阶段性成果;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构建研究”(22JZD015)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13-102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2-3933
  • dc.identifier.if
  •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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