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有限第三审终审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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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丁丽柏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刘大海 ; 丁丽柏

摘要: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审级供给过剩问题,但未能解决对一些特殊案件审级供给不足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与其给予两审终审加再审程序的救济,还不如为其提供包含两个事实审加一个法律审或一个无异议的事实审加一个飞跃上诉法律审的审级终审机制,以查清案件事实和统一法律适用,并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的三审终审条件,所以有必要构建一种有限的第三审终审机制以协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级供给与特殊诉讼个案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07-10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5-31

引用参考

刘大海;丁丽柏. 论民事诉讼有限第三审终审机制的构建[J].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03):17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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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民事诉讼有限第三审终审机制的构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刘大海;丁丽柏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42
  • dc.identifier.page
  • 170-181
  • dc.date.issued
  • 2023-07-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有限第三审终审机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审级供给不足;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审级供给过剩问题,但未能解决对一些特殊案件审级供给不足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与其给予两审终审加再审程序的救济,还不如为其提供包含两个事实审加一个法律审或一个无异议的事实审加一个飞跃上诉法律审的审级终审机制,以查清案件事实和统一法律适用,并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的三审终审条件,所以有必要构建一种有限的第三审终审机制以协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级供给与特殊诉讼个案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HNSK YB 23-79;ZGFYZDKT202119-0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HNSK YB 23-79);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项目(ZGFYZDKT202119-01)
  • dc.identifier.CN
  • 46-1012/C
  • dc.identifier.issn
  • 1004-1710
  • dc.identifier.if
  • 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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