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不可罚行为与自洗钱入罪的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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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伟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伟

摘要:

事后不可罚行为具有学理价值,自洗钱入罪的立法修订提供了重新审视事后不可罚行为内部构造的契机。应立足前后行为的关系属性来界定事后行为的不可罚根据,并结合前后行为蕴涵的“法益关联”与“法益限定”来衡量法益侵害同一性。自洗钱入罪仍应在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框架内进行评价,自洗钱因法益变动而致使前后行为共罚的路径受阻,因而这一刑事立法入罪能够获得刑法教义分析的内在支持,但是不能据此而类推适用到其他赃物类犯罪。自洗钱应当立足于事后行为进行规范适用的入罪分析,既避免不当混同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所致的自洗钱犯罪化扩张,又防范兜底条款的非定型性带来自洗钱入罪后的并罚泛滥。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5-28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5-29

引用参考

陈伟.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自洗钱入罪的规范适用[J]. 环球法律评论,2024(03):16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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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自洗钱入罪的规范适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环球法律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identifier.page
  • 160-175
  • dc.date.issued
  • 2024-05-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事后不可罚行为;洗钱罪;自洗钱;法益侵害同一性;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事后不可罚行为具有学理价值,自洗钱入罪的立法修订提供了重新审视事后不可罚行为内部构造的契机。应立足前后行为的关系属性来界定事后行为的不可罚根据,并结合前后行为蕴涵的“法益关联”与“法益限定”来衡量法益侵害同一性。自洗钱入罪仍应在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框架内进行评价,自洗钱因法益变动而致使前后行为共罚的路径受阻,因而这一刑事立法入罪能够获得刑法教义分析的内在支持,但是不能据此而类推适用到其他赃物类犯罪。自洗钱应当立足于事后行为进行规范适用的入罪分析,既避免不当混同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所致的自洗钱犯罪化扩张,又防范兜底条款的非定型性带来自洗钱入罪后的并罚泛滥。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CLX(2022)D1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洗钱罪的国际因素与国内司法规范适用研究”(CLX(2022)D11)的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11-456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6728
  • dc.identifier.if
  • 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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