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信托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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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力

作者:

张力 ;何雨泽

摘要:

数据信托在数据来源主体保护、数据流通效率提升以及数据监管体系完善上均具有独特的优势。信托虽然来源于英美法系,但其对所有权概念的灵活诠释为在财产法上解释数据提供了新的可能,进而为数据产权的分置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信托中的信义义务也与个人数据流通中的人格利益保障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一致性。在具体的模式规划上,数据信托应当以数据受托人作为中心,代表数据来源主体开展数据的授权、管理以及交易等活动。它本质上仍是一项信托活动,对其法律关系的解读应当以《信托法》为起点,并综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展开:首先,在数据受托主体的挑选上,数据交易所应为最佳选择;其次,进入数据信托的数据可参照有关分级标准进行筛选,并以信托登记实现确权;再次,受托人的信义义务范围应以数据上的人格利益为原则,以经济利益为例外;最后,受托人的责任应当结合不同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4-07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5-14

引用参考

张力;何雨泽. 数据信托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02):1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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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数据信托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力;何雨泽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41
  • dc.identifier.page
  • 121-131
  • dc.date.issued
  • 2024-04-0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数字经济;数据信托;信托法;数据产权分置;信义义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据信托在数据来源主体保护、数据流通效率提升以及数据监管体系完善上均具有独特的优势。信托虽然来源于英美法系,但其对所有权概念的灵活诠释为在财产法上解释数据提供了新的可能,进而为数据产权的分置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信托中的信义义务也与个人数据流通中的人格利益保障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一致性。在具体的模式规划上,数据信托应当以数据受托人作为中心,代表数据来源主体开展数据的授权、管理以及交易等活动。它本质上仍是一项信托活动,对其法律关系的解读应当以《信托法》为起点,并综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展开:首先,在数据受托主体的挑选上,数据交易所应为最佳选择;其次,进入数据信托的数据可参照有关分级标准进行筛选,并以信托登记实现确权;再次,受托人的信义义务范围应以数据上的人格利益为原则,以经济利益为例外;最后,受托人的责任应当结合不同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CQGJ23009B;21SKGH00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元宇宙赋能法学教育全面数字化转型研究”(CQGJ23009B);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双循环’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双重背景下的工业互联网实施路径研究”(21SKGH001)
  • dc.identifier.CN
  • 44-1030/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260X
  • dc.identifier.if
  • 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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