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缴税款的逻辑证成与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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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怡

作者:

张怡 ;姚艳萍

摘要:

第三人代缴税款或能化解“先税后证”形成的僵局,或是税收法定下双方合意实现交易目的的结果,在有助于财政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影响税收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由于税款缴纳依其性质可代为履行,第三人代缴税款可以借鉴《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制度和理论,舍去“合法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将大量的代缴税款行为纳入第三人代缴税款规制中。以“目的合适说”构建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代缴税款后第三人享有“求偿权”而不是“代位权”;代缴税款前后的债权性质从公法性质转为私法性质,从社会功能型转为非社会功能型债权,第三人不享有专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先权。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具有回应税费承担条款争议和衡平纳税人权利之功能。其应在“以纳税人为主、第三人为辅”的纳税人主体意识基础上采用“设定技术”进行税法建构。同时其在民事领域的运用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4-26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5-13

引用参考

张怡;姚艳萍. 第三人代缴税款的逻辑证成与制度构建研究[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0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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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第三人代缴税款的逻辑证成与制度构建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怡;姚艳萍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
  • dc.publisher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32
  • dc.identifier.page
  • 13-31
  • dc.date.issued
  • 2024-04-26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第三人代缴税款;第三人代为清偿;正当性;求偿权;税收优先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第三人代缴税款或能化解“先税后证”形成的僵局,或是税收法定下双方合意实现交易目的的结果,在有助于财政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影响税收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由于税款缴纳依其性质可代为履行,第三人代缴税款可以借鉴《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制度和理论,舍去“合法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将大量的代缴税款行为纳入第三人代缴税款规制中。以“目的合适说”构建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代缴税款后第三人享有“求偿权”而不是“代位权”;代缴税款前后的债权性质从公法性质转为私法性质,从社会功能型转为非社会功能型债权,第三人不享有专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先权。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具有回应税费承担条款争议和衡平纳税人权利之功能。其应在“以纳税人为主、第三人为辅”的纳税人主体意识基础上采用“设定技术”进行税法建构。同时其在民事领域的运用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22JR02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跨境金融领域国际规范与重庆对接研究”(2022JR02)
  • dc.identifier.CN
  • 31-1778/C
  • dc.identifier.issn
  • 1008-7095
  • dc.identifier.if
  • 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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