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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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胡元聪

作者:

胡元聪1 ;魏于凯

摘要:

在利基市场上,超大型数字平台肆意并购人工智能等科技型初创企业,关停或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研发、应用项目,试图弱化乃至摆脱中小企业对自己形成的竞争约束,致使平台经济领域中垄断风险上升,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各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而传统反垄断法律工具运作逻辑与平台经济特性的偏离,决定了既有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框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扼杀式并购。对此监管窘境,应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程序控制框架中,完善强制申报标准、设计竞争合规措施、采用回应性监管模式;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实体审查框架中,革新反竞争能力判断规则、完善反竞争动机识别规则、以救济措施为核心健全反竞争可能性抑制规则,从而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统筹形成“内外联动、前后相辅”的垄断风险协同治理机制。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4-15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E

提交日期

2024-04-22

引用参考

胡元聪;魏于凯. 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J]. 当代经济研究,2024(04):8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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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胡元聪;魏于凯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当代经济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88-102
  • dc.date.issued
  • 2024-04-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申报标准;竞争效应审查;风险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利基市场上,超大型数字平台肆意并购人工智能等科技型初创企业,关停或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研发、应用项目,试图弱化乃至摆脱中小企业对自己形成的竞争约束,致使平台经济领域中垄断风险上升,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各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而传统反垄断法律工具运作逻辑与平台经济特性的偏离,决定了既有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框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扼杀式并购。对此监管窘境,应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程序控制框架中,完善强制申报标准、设计竞争合规措施、采用回应性监管模式;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实体审查框架中,革新反竞争能力判断规则、完善反竞争动机识别规则、以救济措施为核心健全反竞争可能性抑制规则,从而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统筹形成“内外联动、前后相辅”的垄断风险协同治理机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1AFX021;2022XZXS-06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 dc.identifier.CN
  • 22-1232/F
  • dc.identifier.issn
  • 1005-2674
  • dc.identifier.if
  •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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