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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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叶明

归属院系:

经济法学院

作者:

叶明1 ;朱佳佳

摘要:

当前,为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重要的破局之策。然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立法远落后于实践需求,是否立法以及如何立法仍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在立法条件方面,理论依据的充分、经济条件的具备为授权运营立法提供了可行性,而数据增值、企业利用、政府治理、国家愿景等需求,均证实了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模式方面,权衡中央立法模式和地方立法模式的利弊,应推行“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实现方面,地方立法应秉持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立法理念,采用实用性立法结构,授权主体内容应设计为统一授权模式,运营主体内容应将基本业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设置为准入条件,以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设置退出条件,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内容应遵循以混合分类法分类、以敏感程度分级的标准,安全监督与管理内容应以安全和效益为监督考核标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1-09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CSSCI-E

提交日期

2024-03-05

引用参考

叶明;朱佳佳. 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立法路径[J]. 地方治理研究,2024(01):14-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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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立法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叶明;朱佳佳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地方治理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14-27+78
  • dc.date.issued
  • 2024-01-09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公共数据;立法条件;立法模式;立法理念;授权运营;数据治理;数据要素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当前,为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重要的破局之策。然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立法远落后于实践需求,是否立法以及如何立法仍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在立法条件方面,理论依据的充分、经济条件的具备为授权运营立法提供了可行性,而数据增值、企业利用、政府治理、国家愿景等需求,均证实了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模式方面,权衡中央立法模式和地方立法模式的利弊,应推行“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实现方面,地方立法应秉持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立法理念,采用实用性立法结构,授权主体内容应设计为统一授权模式,运营主体内容应将基本业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设置为准入条件,以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设置退出条件,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内容应遵循以混合分类法分类、以敏感程度分级的标准,安全监督与管理内容应以安全和效益为监督考核标准。
  • dc.identifier.CN
  • 36-1343/D
  • dc.identifier.issn
  • 2096-1243
  • dc.identifier.if
  •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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