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专利司法确权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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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民商法学院

作者:

朱飞宇

摘要:

专利司法确权制度是专利确权制度中的一类,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纠纷予以审查的制度。构建我国专利司法确权制度,既可以弥补专利确权制度在功能实现方面的缺陷,又能够化解专利侵权诉讼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困境。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专利权效力纠纷的民事属性,这不因专利行政部门的授权行为而发生改变。专利授权行为应当具有证明效力,即将专利授权行为作为证据对待,不宜适用公定力理论阐明。在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方面,建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模式,并建立行政确权与司法确权的协调机制。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1-12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CSSCI-E

提交日期

2024-03-05

引用参考

朱飞宇. 论我国专利司法确权制度的构建[J].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4(0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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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我国专利司法确权制度的构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朱飞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61-71
  • dc.date.issued
  • 2024-01-12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专利确权;司法确权制度;无效抗辩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专利司法确权制度是专利确权制度中的一类,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纠纷予以审查的制度。构建我国专利司法确权制度,既可以弥补专利确权制度在功能实现方面的缺陷,又能够化解专利侵权诉讼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困境。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专利权效力纠纷的民事属性,这不因专利行政部门的授权行为而发生改变。专利授权行为应当具有证明效力,即将专利授权行为作为证据对待,不宜适用公定力理论阐明。在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方面,建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模式,并建立行政确权与司法确权的协调机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9AFX016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专利确权机制改革研究”
  • dc.identifier.CN
  • 10-1731/N
  • dc.identifier.issn
  • 2096-9783
  • dc.identifier.if
  • 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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