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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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经济法学院

作者:

于晶晶 ;王康

摘要: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1-15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4-02-28

引用参考

于晶晶;王康. 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J].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24(01):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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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 dc.contributor.author
  • 于晶晶;王康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contributor.corresponding
  • 王康
  • dc.contributor.correspondingAffiliation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74-79
  • dc.date.issued
  • 2024-01-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环境刑法;人类中心;生态中心;法益观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HB21FX009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日刑事司法中赔偿的适用影响比较研究”
  • dc.identifier.CN
  • 23-1551/S
  • dc.identifier.issn
  • 1674-6341
  • dc.identifier.if
  •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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