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法治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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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胡川宁

归属院系:

经济法学院

作者:

胡川宁

摘要:

为解决私法制度在面对扶养义务人死亡风险时的失灵问题,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诞生伊始就涵盖了遗属抚恤。我国劳动保险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为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设立了抚恤制度。然而,这种劳动保险遗属抚恤制度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亟须探索建立一套新型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制度,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实现死亡风险的社会化治理。其主要特点包括:制度模式上统一于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提供资金;遗属范围上与民法扶养义务人的范围保持一致;抚恤金申请上以遗属有抚恤必要为前提;死亡事由上具有无条件性;待遇标准上实现对民法扶养费的替代。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1-17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2-28

引用参考

胡川宁. 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法治的反思与重塑[J]. 思想战线,2024(01):15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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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法治的反思与重塑
  • dc.contributor.author
  • 胡川宁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思想战线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150-163
  • dc.date.issued
  • 2024-01-1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互助共济;私法失灵;社会化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为解决私法制度在面对扶养义务人死亡风险时的失灵问题,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诞生伊始就涵盖了遗属抚恤。我国劳动保险也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为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遗属设立了抚恤制度。然而,这种劳动保险遗属抚恤制度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亟须探索建立一套新型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制度,以充分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实现死亡风险的社会化治理。其主要特点包括:制度模式上统一于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提供资金;遗属范围上与民法扶养义务人的范围保持一致;抚恤金申请上以遗属有抚恤必要为前提;死亡事由上具有无条件性;待遇标准上实现对民法扶养费的替代。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2XFX010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业态下社会保险的关系结构及其法律表达研究”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53-1002/C
  • dc.identifier.issn
  • 1001-778X
  • dc.identifier.if
  •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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