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侵权中过错的认定及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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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孙鹏

归属院系:

民商法学院

作者:

孙鹏1 ;杨在会

摘要:

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非法收集、使用、获取、买卖、公开、泄露个人信息等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多为故意,过失侵权多发生于网络信息侵权及信息公开侵权;将个人信息用于刑事犯罪、商业营销及人格侵权等以个人信息为媒介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以故意为要件,但上下游信息处理者之间存在合同勾连关系时,即便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仅为过失,也需对下游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1-26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02-27

引用参考

孙鹏;杨在会. 个人信息侵权中过错的认定及对侵权责任的影响[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1):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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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个人信息侵权中过错的认定及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 dc.contributor.author
  • 孙鹏;杨在会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76-86
  • dc.date.issued
  • 2024-01-26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过错推定;故意;过失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非法收集、使用、获取、买卖、公开、泄露个人信息等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多为故意,过失侵权多发生于网络信息侵权及信息公开侵权;将个人信息用于刑事犯罪、商业营销及人格侵权等以个人信息为媒介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以故意为要件,但上下游信息处理者之间存在合同勾连关系时,即便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仅为过失,也需对下游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XFX01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赔偿均衡化与侵权赔偿法的现代转型”
  • dc.identifier.CN
  • 43-1393/C
  • dc.identifier.issn
  • 1672-3104
  • dc.identifier.if
  •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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