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的逻辑展开与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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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经济法学院

作者:

尹博文

摘要:

现有政府数据治理架构倾向于政府中心主义,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数据的高流通性和复合价值特征要求治理模式向公私合作制转型。研究发现,构建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模式面临着政府数据的涉密性与公私合作的公开性、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责的复合、公主体与私主体间的利益博弈这三重冲突。为此,在总体规划上,应将实现数据善治作为根本追求,坚持物有所值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延循PFI路径展开治理;在规范设计上,应重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范和激励性规制,构建多元有效的救济制度,提升数据治理效率、优化治理效果。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11-15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3-11-30

引用参考

尹博文. 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的逻辑展开与法治进路[J]. 北方法学,2023(06):14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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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的逻辑展开与法治进路
  • dc.contributor.author
  • 尹博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北方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3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17
  • dc.identifier.page
  • 148-157
  • dc.date.issued
  • 2023-11-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政府数据治理;数据治理;公私合作制;政府数据;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现有政府数据治理架构倾向于政府中心主义,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数据的高流通性和复合价值特征要求治理模式向公私合作制转型。研究发现,构建公私合作型政府数据治理模式面临着政府数据的涉密性与公私合作的公开性、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责的复合、公主体与私主体间的利益博弈这三重冲突。为此,在总体规划上,应将实现数据善治作为根本追求,坚持物有所值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延循PFI路径展开治理;在规范设计上,应重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范和激励性规制,构建多元有效的救济制度,提升数据治理效率、优化治理效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3SKJD020;XASK20221202;CYB2318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数据收益分配的激励性法律制度研究”(23SKJD020);雄安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区域竞争状况评估制度探索——雄安新区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比较研究”(XASK20221202);2023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政府数据有偿开放制度的法治研究”(CYB23184)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23-1546/D
  • dc.identifier.issn
  • 1673-8330
  • dc.identifier.if
  •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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