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数据的分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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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喻少如

作者:

喻少如 ;黄卫东

摘要:

公共数据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议题,对公共数据的治理应当建立在对其权属厘定这一逻辑起点之上。不同于传统的有体物,公共数据作为一种客观无体物,宜将其视为一种新型的具有财产权属性的“公物”,公共数据应当成为财产权的客体。但传统的财产权理论无法揭示公共数据的权属问题,宜将公共数据上附着的权利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三项权利,并将所有权厘定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于全体公民、收益权设定为可协商权利。在公共数据“三权分置”理论指引下,需要进一步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公共数据权属,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谁使用,谁保护”的数据保护制度,遵循“谁贡献,谁受益”的利益分配原则等具体规则设计开展公共数据治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09-08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3-10-09

引用参考

喻少如;黄卫东. 论公共数据的分权治理[J]. 党政研究,2023(05):101-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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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公共数据的分权治理
  • dc.contributor.author
  • 喻少如;黄卫东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党政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3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No.182
  • dc.identifier.page
  • 101-112+128
  • dc.date.issued
  • 2023-09-0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公共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数据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公共数据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议题,对公共数据的治理应当建立在对其权属厘定这一逻辑起点之上。不同于传统的有体物,公共数据作为一种客观无体物,宜将其视为一种新型的具有财产权属性的“公物”,公共数据应当成为财产权的客体。但传统的财产权理论无法揭示公共数据的权属问题,宜将公共数据上附着的权利分为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三项权利,并将所有权厘定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于全体公民、收益权设定为可协商权利。在公共数据“三权分置”理论指引下,需要进一步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公共数据权属,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谁使用,谁保护”的数据保护制度,遵循“谁贡献,谁受益”的利益分配原则等具体规则设计开展公共数据治理。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22XZXS-018;20JZD02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问题研究”(2022XZXS-01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
  • dc.identifier.CN
  • 51-1755/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8048
  • dc.identifier.if
  • 1.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63;D922.1;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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