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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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石经海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石经海 ;赵戈

摘要: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用物流运送毒品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毒品运输方式。然而,对于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虽然有相关行政及刑事法律规定,但因其具有主观心理复杂性、职业便利性、人货分离性和不作为性等突出特点,而存在行刑责任衔接不畅、主观认定不清、单位与个人行为界定不明、共犯地位难以廓清等归责困境。这主要是因相应形式与实质归责基础不清而致规范依据不足。为此,应以形式和实质义务来源说为基点,对接国家在邮递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确立物流企业对邮递物品在刑事层面上的藏毒监督义务,并据此构建以义务履行为核心的企业合规制度、行刑衔接的物流企业责任机制、基于义务履行相关事实的主观明知、责任主体和共犯认定标准。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研究”(批准号:20&ZD196)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09-10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3-10-09

引用参考

石经海;赵戈. 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J]. 法律适用,2023(0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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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以实质和形式义务来源说为基点
  • dc.contributor.author
  • 石经海;赵戈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法律适用
  • dc.identifier.year
  • 2023
  • dc.identifier.issue
  • 09
  • dc.identifier.page
  • 42-54
  • dc.date.issued
  • 2023-09-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物流企业;运输毒品罪;归责困境;实质义务;形式义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用物流运送毒品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毒品运输方式。然而,对于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虽然有相关行政及刑事法律规定,但因其具有主观心理复杂性、职业便利性、人货分离性和不作为性等突出特点,而存在行刑责任衔接不畅、主观认定不清、单位与个人行为界定不明、共犯地位难以廓清等归责困境。这主要是因相应形式与实质归责基础不清而致规范依据不足。为此,应以形式和实质义务来源说为基点,对接国家在邮递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确立物流企业对邮递物品在刑事层面上的藏毒监督义务,并据此构建以义务履行为核心的企业合规制度、行刑衔接的物流企业责任机制、基于义务履行相关事实的主观明知、责任主体和共犯认定标准。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研究”(批准号:20&ZD196)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ZD196;22BFX043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研究”(批准号:20&ZD196);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毒品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编号:22BFX043)之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11-3126/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7884
  • dc.identifier.if
  •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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