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对环境法典编纂的制度化依据——以《立法法》第二次修改为背景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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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震

作者:

张震

摘要: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立法的最根本要求;2023年3月,《立法法》第二次修改,明确指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规定”;据此,通过2018年修宪形成的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是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依据。该体系以生态文明为宪法核;通过对环境法典进行名称确定、性质厘定以及范围限定等构成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外部制度化依据;通过将生态文明确定为环境法典的核心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凝练显性主线确定环境法典的框架内容,以及将环境权证成为环境法典的隐性主线等构成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内核制度化依据。外部制度化依据为环境法典的编纂塑形,内核制度化依据为环境法典的编纂铸魂。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确定宪法依据到底是什么,以及到底产生什么样的制度化依据,进而形成系统全面的诠释及建议,是宪法学者可以为环境法典编纂做出的学术贡献,也是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有益探索。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09-07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3-09-15

引用参考

张震.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对环境法典编纂的制度化依据——以《立法法》第二次修改为背景的探讨[J]. 法学论坛,2023(05):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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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对环境法典编纂的制度化依据——以《立法法》第二次修改为背景的探讨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学论坛
  • dc.identifier.year
  • 2023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38
  • dc.identifier.page
  • 87-98
  • dc.date.issued
  • 2023-09-0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环境法典;《立法法》第二次修改;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制度化依据;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立法的最根本要求;2023年3月,《立法法》第二次修改,明确指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规定”;据此,通过2018年修宪形成的宪法生态文明规范体系是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依据。该体系以生态文明为宪法核;通过对环境法典进行名称确定、性质厘定以及范围限定等构成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外部制度化依据;通过将生态文明确定为环境法典的核心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凝练显性主线确定环境法典的框架内容,以及将环境权证成为环境法典的隐性主线等构成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内核制度化依据。外部制度化依据为环境法典的编纂塑形,内核制度化依据为环境法典的编纂铸魂。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确定宪法依据到底是什么,以及到底产生什么样的制度化依据,进而形成系统全面的诠释及建议,是宪法学者可以为环境法典编纂做出的学术贡献,也是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有益探索。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2ZDA073)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CN
  • 37-134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8003
  • dc.identifier.if
  • 4.058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1;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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