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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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贾健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贾健 ; 操乐胜

摘要: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机关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前置法中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而非在刑法中。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不会直接侵害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可对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因此增设滥食野生动物等罪名并无必要。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9-15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2-12-08

引用参考

贾健; 操乐胜. 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检讨[J].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2(05):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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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检讨
  • dc.contributor.author
  • 贾健; 操乐胜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34
  • dc.identifier.page
  • 45-51
  • dc.date.issued
  • 2022-09-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法益;公共安全;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机关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前置法中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而非在刑法中。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不会直接侵害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可对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因此增设滥食野生动物等罪名并无必要。
  • dc.identifier.CN
  • 52-1175/D
  • dc.identifier.issn
  • 2096-8752
  • dc.identifier.if
  •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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