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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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郑海

归属院系:

刑事侦查学院

作者:

郑海 ;王慧如

摘要: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明显趋多。但是,目前大数据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大数据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呈现出明显的“必信”与“必排”两极化倾向。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大数据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不同。这严重影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步伐。因此,制约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的因素需要予以探明。当前,数据录入、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提取、数据清洗、算法运用等方面均存在可能导致大数据证据失真的情形。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区块链技术的融合应用、提高侦查取证规范性程度、建立配套算法制度、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来破解困境。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10-10

学科:

侦查学; 人工智能法学

提交日期

2022-12-07

引用参考

郑海;王慧如. 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之道[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2(05):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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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之道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郑海;王慧如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 dc.publisher
  •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34
  • dc.identifier.page
  • 60-69
  • dc.date.issued
  • 2022-10-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算法运用;区块链;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明显趋多。但是,目前大数据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大数据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呈现出明显的“必信”与“必排”两极化倾向。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大数据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不同。这严重影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步伐。因此,制约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的因素需要予以探明。当前,数据录入、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提取、数据清洗、算法运用等方面均存在可能导致大数据证据失真的情形。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区块链技术的融合应用、提高侦查取证规范性程度、建立配套算法制度、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来破解困境。
  • dc.identifier.CN
  • 51-1716/D
  • dc.identifier.issn
  • 1674-5612
  • dc.identifier.if
  • 0.322
  • dc.subject.discipline
  • D631.2;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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