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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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俞荣根

作者:

俞荣根 ;周子良

摘要:

家产制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生成基础,户为民事法律主体。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自然人个体,并由户主代表户执行。作为民事主体的户,它是理解中国古代民法及其特征的关键。对于法律文明史中的“身份与契约”问题,用户本位去解读,会发现古代中国民事活动中“身份与契约”共存,这种共存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法中“人法”自身的特色,也否定了一个偏激的观点,即将“从身份到契约”理解为“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户本位的中国古代“人法”蕴含着丰富的民事活动显性规则,突出表现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情理原则。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11-05

学科:

法律史学;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2-12-06

引用参考

俞荣根;周子良. 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06):1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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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 dc.contributor.author
  • 俞荣根;周子良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山西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37
  • dc.identifier.page
  • 144-154
  • dc.date.issued
  • 2022-11-0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家产制;;户本位;;契约与身份;;显性规则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家产制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生成基础,户为民事法律主体。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自然人个体,并由户主代表户执行。作为民事主体的户,它是理解中国古代民法及其特征的关键。对于法律文明史中的“身份与契约”问题,用户本位去解读,会发现古代中国民事活动中“身份与契约”共存,这种共存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法中“人法”自身的特色,也否定了一个偏激的观点,即将“从身份到契约”理解为“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户本位的中国古代“人法”蕴含着丰富的民事活动显性规则,突出表现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情理原则。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21BFX003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的传统法精神研究”
  • dc.identifier.CN
  • 41-1291/D
  • dc.identifier.issn
  • 1008-6951
  • dc.identifier.if
  • 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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