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制度的合目的性反思及其规则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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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王学辉

归属院系:

行政法学院

作者:

王学辉 ; 刘海宇

摘要:

最长起诉期限作为行政诉讼时效制度中的兜底性安排,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无法得到救济,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客观不法秩序无法通过法定途径予以消除等问题。以合目的性对最长起诉期限制度进行检视发现,最长起诉期限规范目的对立法目的的限制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同时,其适用造成了对作为法的根本目的之实质正义的忽视。因此,需要对最长起诉期限制度进行规则重塑。根据行政行为的效力特性,应以行政行为法律效果是否具有延续性为标准做分殊化处理,将最长起诉期限适用范围限缩在“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不具有延续性”且“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形(基本规则);“行政行为法律效果具有延续性”的情形,则不受最长起诉期限的限制(除外规则),但相对人起诉时法律效果已经消灭的除外(除外规则的限制规则)。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9-08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2-10-09

引用参考

王学辉,刘海宇.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制度的合目的性反思及其规则重塑[J]. 行政法学研究,2022(06):9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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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制度的合目的性反思及其规则重塑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学辉;刘海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行政法学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page
  • 97-114
  • dc.date.issued
  • 2022-09-0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合目的性;;立法目的;;实质正义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最长起诉期限作为行政诉讼时效制度中的兜底性安排,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无法得到救济,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客观不法秩序无法通过法定途径予以消除等问题。以合目的性对最长起诉期限制度进行检视发现,最长起诉期限规范目的对立法目的的限制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同时,其适用造成了对作为法的根本目的之实质正义的忽视。因此,需要对最长起诉期限制度进行规则重塑。根据行政行为的效力特性,应以行政行为法律效果是否具有延续性为标准做分殊化处理,将最长起诉期限适用范围限缩在“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不具有延续性”且“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形(基本规则);“行政行为法律效果具有延续性”的情形,则不受最长起诉期限的限制(除外规则),但相对人起诉时法律效果已经消灭的除外(除外规则的限制规则)。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8BFX054;XZF2021XSCX-06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法秩序下的行政批示研究”;2021年度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科研创新计划课题资助成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CN
  • 11-311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5-0078
  • dc.identifier.if
  • 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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