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中优良家风条款的规范效力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学者:

张力

归属院系:

民商法学院

作者:

张力

摘要:

优良家风进入民法典,可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法独特的社会化要求与其并入民法典后的社会化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优良家风条款通过导入家庭在身份法上的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关系中行为正当性判断的公共秩序范围与来源,以及制衡婚姻家庭法的财产法化倾向,可有效反映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优良家风条款的效力构成包含了旨在规制家庭权力、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效力,以及推动道德教化的倡导性规范效力,但其核心是引导司法过程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效力。在具体适用上,应着重实现优良家风在处理监护人“失管失教”与家庭成员造成外部损害之间的关联性证明、在合理维护家庭稳定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限制假借身份行为谋取不当财产利益行为的功利性效力,以及在创设基于优良家风的独立法益等方面的规范功能。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3-16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2-09-15

引用参考

张力. 我国《民法典》中优良家风条款的规范效力[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3):.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我国《民法典》中优良家风条款的规范效力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44
  • dc.date.issued
  • 2022-03-16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优良家风;法功能;规范效力;解释论涵及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优良家风进入民法典,可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法独特的社会化要求与其并入民法典后的社会化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优良家风条款通过导入家庭在身份法上的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关系中行为正当性判断的公共秩序范围与来源,以及制衡婚姻家庭法的财产法化倾向,可有效反映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优良家风条款的效力构成包含了旨在规制家庭权力、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效力,以及推动道德教化的倡导性规范效力,但其核心是引导司法过程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效力。在具体适用上,应着重实现优良家风在处理监护人“失管失教”与家庭成员造成外部损害之间的关联性证明、在合理维护家庭稳定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限制假借身份行为谋取不当财产利益行为的功利性效力,以及在创设基于优良家风的独立法益等方面的规范功能。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CYB20119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时代‘优良家风’于法治国家的价值融入与司法适用研究”
  • dc.identifier.CN
  • 44-1285/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5072
  • dc.identifier.if
  • 1.05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