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司法的特点和风险——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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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孙长永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孙长永

摘要:

检察官司法是相对于独立的法官司法而言的,其核心特征是享受公诉权的检察官事实上决定刑事案件的结局。从比较法上看,检察官司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日本的检察官主导模式,另一种是美国、欧洲等国家的检察官审判模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功能上赋予了检察官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决定权,其实质是中国版的检察官司法,蕴藏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三大风险。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试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某些“技术性改良”,但不太可能改变其作为检察官司法的特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蕴藏的风险,将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长期课题。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7-13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2-08-08

引用参考

孙长永. 中国检察官司法的特点和风险——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观察与思考[J]. 法学评论,2022(04):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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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中国检察官司法的特点和风险——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观察与思考
  • dc.contributor.author
  • 孙长永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法学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40
  • dc.identifier.page
  • 65-80
  • dc.date.issued
  • 2022-07-13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检察官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特点;风险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检察官司法是相对于独立的法官司法而言的,其核心特征是享受公诉权的检察官事实上决定刑事案件的结局。从比较法上看,检察官司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日本的检察官主导模式,另一种是美国、欧洲等国家的检察官审判模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功能上赋予了检察官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决定权,其实质是中国版的检察官司法,蕴藏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三大风险。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试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某些“技术性改良”,但不太可能改变其作为检察官司法的特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蕴藏的风险,将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长期课题。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9AFX009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科基金
  • dc.identifier.CN
  • 42-1086/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1303
  • dc.identifier.if
  • 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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