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股权回购中的股东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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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曹兴权

作者:

曹兴权 ; 王心茹

摘要:

为保护选择性股权回购可能损害被排除回购股东的利益,应强调股东平等原则并保护全体股东对公司持续经营的信赖。为此,应引入选择性股权回购正当性评价的实质审查标准,包括区别对待股东的理由正当、回购股份估值公平、回购不损害全体股东对公司持续经营信赖;可以在选择性回购时的股东会一致决、排除被回购后的股东特别多数决或者其他股东回购加入请求权等方案中选择其一,完善选择性回购时的特殊决策机制。中国应在公司法的立法层面回应特殊决策机制,在公司法的司法层面特别关注实质审查标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7-18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2-07-28

引用参考

曹兴权,王心茹. 选择性股权回购中的股东平等保护[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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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选择性股权回购中的股东平等保护
  • dc.contributor.author
  • 曹兴权;王心茹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网络首发
  • dc.date.issued
  • 2022-07-1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选择性股权回购;股东平等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持续经营能力;股东会决议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为保护选择性股权回购可能损害被排除回购股东的利益,应强调股东平等原则并保护全体股东对公司持续经营的信赖。为此,应引入选择性股权回购正当性评价的实质审查标准,包括区别对待股东的理由正当、回购股份估值公平、回购不损害全体股东对公司持续经营信赖;可以在选择性回购时的股东会一致决、排除被回购后的股东特别多数决或者其他股东回购加入请求权等方案中选择其一,完善选择性回购时的特殊决策机制。中国应在公司法的立法层面回应特殊决策机制,在公司法的司法层面特别关注实质审查标准。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ZDA04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dc.identifier.CN
  • 11-4083/C
  • dc.identifier.issn
  • 1009-3370
  • dc.identifier.if
  •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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