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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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周骁然

作者:

周骁然

摘要:

“绿孔雀案”“五小叶槭案”已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向司法实践,但在法律规范层面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却仍未完成制度化。国内外实践表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风险预防”“义务确认”“非终局性”的特质,司法实践所秉持的“公法私法化”路径,相较于理论研究所遵循的“私法公法化”路径,能够更好地体现并契合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质。在“公法私法化”的路径下,应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定位于风险规制框架下非终局性风险决策程序补充启动之诉,进而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查内容、法律适用以及程序衔接六个层面,描绘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的核心框架。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6-28

学科:

经济法学

提交日期

2022-07-04

引用参考

周骁然.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路径[J]. 湖湘法学评论,202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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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骁然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湖湘法学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2
  • dc.identifier.page
  • 30-41
  • dc.date.issued
  • 2022-06-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风险预防;公法私法化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绿孔雀案”“五小叶槭案”已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向司法实践,但在法律规范层面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却仍未完成制度化。国内外实践表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风险预防”“义务确认”“非终局性”的特质,司法实践所秉持的“公法私法化”路径,相较于理论研究所遵循的“私法公法化”路径,能够更好地体现并契合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质。在“公法私法化”的路径下,应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定位于风险规制框架下非终局性风险决策程序补充启动之诉,进而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查内容、法律适用以及程序衔接六个层面,描绘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的核心框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9SKGH01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 dc.identifier.issn
  • 2091-02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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