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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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徐以祥

作者:

徐以祥 ; 刘继琛

摘要: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恶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分散化、碎片化的温室气体控制法律规范已经难以满足我国气候变化减缓工作的法治需求。通过对相关学科现有经验的综合梳理和法学分析,可以发现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的规制目标应当包括温室气体源控制和汇增长,规制路径应当包括温室气体库保护,温室气体减排、封存、循环和替代。以此为基础,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制度、温室气体库管理制度、低碳发展促进制度和碳汇制度。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从相关法律规范的“低碳化”改造、《气候变化应对法》的适时制定两个方面展开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5-20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2-06-02

引用参考

徐以祥,刘继琛. 论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制度构建[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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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制度构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徐以祥;刘继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3
  • dc.identifier.volume
  • 22
  • dc.identifier.page
  • 20-31
  • dc.date.issued
  • 2022-05-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碳达峰碳中和;温室气体控制;规制目标;规制路径;立法表达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恶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分散化、碎片化的温室气体控制法律规范已经难以满足我国气候变化减缓工作的法治需求。通过对相关学科现有经验的综合梳理和法学分析,可以发现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的规制目标应当包括温室气体源控制和汇增长,规制路径应当包括温室气体库保护,温室气体减排、封存、循环和替代。以此为基础,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制度、温室气体库管理制度、低碳发展促进制度和碳汇制度。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从相关法律规范的“低碳化”改造、《气候变化应对法》的适时制定两个方面展开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1735;2021TBWT-ZD53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环境法律责任主体扩张法律问题研究;成渝地区长江生态法治保护研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重庆市第五批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dc.identifier.CN
  • 42-1627/C
  • dc.identifier.issn
  • 1671-0169
  • dc.identifier.if
  • 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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