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权限纵向划分论——一种基于金融组织或业态类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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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刘志伟

作者:

刘志伟1

摘要:

层出不穷、类型各异的新兴地方性金融组织或业态,不仅未全部落入金融组织或业态之法定类型的范围内,且法定类型之间也存在模糊与交叉。以“一行二会”为核心的中央垂直金融监管体系所能统辖的边界,已被新兴地方性金融组织或业态突破,因而需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各自金融监管的权限范围。国家已采取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对象划分策略,所遵循的是一种消极应对式“打补丁”逻辑,缺乏系统性监管权限划分思维,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有效重新划定,须从既有的“打补丁”式逻辑向系统化的“顶层设计”逻辑转变。在中国语境下系统勾勒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划分的理想模式,而理想模式向实践方案的具体转换则须采用“三圈层”递进的路径向前推进。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3-31

学科:

法学; 应用经济学

提交日期

2022-04-14

引用参考

刘志伟. 金融监管权限纵向划分论——一种基于金融组织或业态类型的分析[J]. 齐鲁金融法律评论,2021(00):15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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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金融监管权限纵向划分论——一种基于金融组织或业态类型的分析
  • dc.contributor.author
  • 刘志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齐鲁金融法律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00
  • dc.identifier.page
  • 151-175
  • dc.date.issued
  • 2022-03-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金融监管;权限划分;金融组织或业态;“三圈层”递进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层出不穷、类型各异的新兴地方性金融组织或业态,不仅未全部落入金融组织或业态之法定类型的范围内,且法定类型之间也存在模糊与交叉。以“一行二会”为核心的中央垂直金融监管体系所能统辖的边界,已被新兴地方性金融组织或业态突破,因而需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各自金融监管的权限范围。国家已采取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对象划分策略,所遵循的是一种消极应对式“打补丁”逻辑,缺乏系统性监管权限划分思维,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有效重新划定,须从既有的“打补丁”式逻辑向系统化的“顶层设计”逻辑转变。在中国语境下系统勾勒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划分的理想模式,而理想模式向实践方案的具体转换则须采用“三圈层”递进的路径向前推进。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9CFX076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法治化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9CFX076)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if
  • 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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