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的使用费问题——兼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学者:

邓宏光

归属院系:

民商法学院

作者:

丁文 ; 邓宏光1

摘要:

许可使用费是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规定,以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成立的前提条件。该规定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法律性质,与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实践经验相悖,将来该规定可能成为限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重大障碍,应当修改完善。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不应成为申请实行专利开放许可的前提条件。在确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时,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由行政机关居中行政裁决作为补充。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禁止专利权人进行"掠夺性定价"。

出版日期:

2021-11-15

学科:

法学

提交日期

2022-02-17

引用参考

丁文;邓宏光. 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的使用费问题——兼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J].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2021(01):67-83.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的使用费问题——兼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
  • dc.contributor.author
  • 丁文;邓宏光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dc.publisher
  •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 dc.publisher
  •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Market Competition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67-83
  • dc.date.issued
  • 2021-11-15
  • dc.subject
  • 专利开放许可;许可使用费;要约;公平原则;合理原则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许可使用费是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规定,以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成立的前提条件。该规定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法律性质,与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实践经验相悖,将来该规定可能成为限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重大障碍,应当修改完善。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不应成为申请实行专利开放许可的前提条件。在确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时,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由行政机关居中行政裁决作为补充。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禁止专利权人进行"掠夺性定价"。
  • dc.identifier.if
  • 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4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