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践理由的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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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杨天江

归属院系:

行政法学院

作者:

约翰·菲尼斯 ; 杨天江1,2

摘要:

<正>如果不注意两个不同的歧义源,那么就几乎难以反思性地理解道德推理、法律推理及其相互关系。其实这两种情形所涉的歧义源都是人们熟知的:理由和感觉的区别,以及实行(通过个人的众多选择塑造自己的"生存")和制作(通过实现活动把技术运用于某种形式的"文化"对象或方法之上)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往往没有被理解到位,它们为道德和裁判分析所设置的陷阱也常被忽视。

出版日期:

2021-11-30

学科:

法学

提交日期

2022-01-20

引用参考

约翰·菲尼斯;杨天江. 作为实践理由的法律推理[J]. 法律和政治科学,2021(01):23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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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作为实践理由的法律推理
  • dc.contributor.author
  • 约翰·菲尼斯;杨天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哲学编译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法律和政治科学
  • dc.publisher
  •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239-263
  • dc.date.issued
  • 2021-11-30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如果不注意两个不同的歧义源,那么就几乎难以反思性地理解道德推理、法律推理及其相互关系。其实这两种情形所涉的歧义源都是人们熟知的:理由和感觉的区别,以及实行(通过个人的众多选择塑造自己的"生存")和制作(通过实现活动把技术运用于某种形式的"文化"对象或方法之上)的区别。但是,这些区别往往没有被理解到位,它们为道德和裁判分析所设置的陷阱也常被忽视。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5CFX00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治评估体系的中国应用研究”(15CFX00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if
  • 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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