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益”到“权利”:《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From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Rights”: Refle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Mode in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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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力

作者:

饶雅文 ; 张力2

摘要: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出版日期:

2021-11-18

学科:

法学

提交日期

2022-01-13

引用参考

饶雅文;张力. 从“权益”到“权利”:《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反思与完善[J]. 岭南学刊,2021(06):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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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从“权益”到“权利”:《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 dc.contributor.author
  • 饶雅文;张力
  • dc.contributor.author
  • RAO Ya-wen;ZHANG Li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岭南学刊
  • dc.publisher
  • Lingnan Journal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No.295
  • dc.identifier.page
  • 95-103
  • dc.date.issued
  • 2021-11-18
  • dc.subject
  • 民法典;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模式;权利保护模式;信息自决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 dc.identifier.CN
  • 44-1005/C
  • dc.identifier.issn
  • 1003-7462
  • dc.identifier.if
  • 0.296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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