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生活本身的秩序——情理司法的法理阐释

The Discovery of Internal Order of Life——Jurisprudential Interpretation of Reasonabl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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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郭忠

作者:

郭忠1,2

摘要:

社会生活本身是存在秩序的,它来自人们之间通过移情和共情而产生出来的情理。法官需要从生活事实中去发现情理,并通过司法活动来维护社会生活的自然和谐。从法的本体角度分析,情理可视为一种非实定法。从司法角度看,情理是一种法律渊源,情理司法是法的司法发现和运用。情理司法的判断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包括查明事实、感受情理、作出判断三个阶段,其中又蕴含了独特的感知方法。在司法中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应当将法律规则和生活秩序予以结合,厘清规则司法和情理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一种更值得期待的法秩序。

出版日期:

2021-12-20

学科:

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1-12-30

引用参考

郭忠. 发现生活本身的秩序——情理司法的法理阐释[J]. 法学,2021(12):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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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发现生活本身的秩序——情理司法的法理阐释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郭忠
  • dc.contributor.author
  • Guo Zhong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法学
  • dc.publisher
  • Law Science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12
  • dc.identifier.volume
  • No.481
  • dc.identifier.page
  • 27-42
  • dc.date.issued
  • 2021-12-20
  • dc.subject
  • 情理司法;生活秩序;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法律渊源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社会生活本身是存在秩序的,它来自人们之间通过移情和共情而产生出来的情理。法官需要从生活事实中去发现情理,并通过司法活动来维护社会生活的自然和谐。从法的本体角度分析,情理可视为一种非实定法。从司法角度看,情理是一种法律渊源,情理司法是法的司法发现和运用。情理司法的判断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包括查明事实、感受情理、作出判断三个阶段,其中又蕴含了独特的感知方法。在司法中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应当将法律规则和生活秩序予以结合,厘清规则司法和情理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一种更值得期待的法秩序。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AFX002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与德治的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FX002)阶段性成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CN
  • 31-105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0-4238
  • dc.identifier.if
  • 3.739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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