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践困境与制度规范——基于落实《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6款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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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杨青贵

作者:

杨青贵1,2

摘要:

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探索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6款立法细化的重要渊源。部分制度内容缺失、法律关系混乱、适用范围不清、实施方式局限、补偿标准差异大、可持续性偏弱以及配套制度协同性弱,是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面临的现实困境。在《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背景下,亟须以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需要的类型分化为依据,构建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规则,形成完善的成员资格认定规则,协同推进补偿激励、监管制度改革以及社会治理创新,丰富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制度规范。

出版日期:

2020-12-31

学科:

法学

提交日期

2021-12-16

引用参考

杨青贵. 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践困境与制度规范——基于落实《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6款的视角[J].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0(02):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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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践困境与制度规范——基于落实《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6款的视角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杨青贵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 dc.publisher
  •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 dc.identifier.year
  • 2020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page
  • 112-126
  • dc.date.issued
  • 2020-12-31
  • dc.subject
  • 进城落户;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探索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6款立法细化的重要渊源。部分制度内容缺失、法律关系混乱、适用范围不清、实施方式局限、补偿标准差异大、可持续性偏弱以及配套制度协同性弱,是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面临的现实困境。在《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背景下,亟须以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需要的类型分化为依据,构建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规则,形成完善的成员资格认定规则,协同推进补偿激励、监管制度改革以及社会治理创新,丰富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制度规范。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9YJA820048;20182018YBFX019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风险控制与法律构造研究”(19YJA820048);2018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地方实践及其制度规范”(2018YBFX019)的研究成果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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