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与反正: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兼评教育刑的否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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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伟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伟

摘要: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非监禁刑—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07-01-30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陈伟. 悖论与反正: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兼评教育刑的否证性[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01):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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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悖论与反正: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兼评教育刑的否证性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31
  • dc.publisher
  • 青少年犯罪问题
  • dc.publisher
  •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 dc.identifier.year
  • 2007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No.146
  • dc.identifier.page
  • 57-63
  • dc.date.issued
  • 2007-01-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刑罚目的;;教育刑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非监禁刑—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 dc.identifier.CN
  • 31-119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6-1509
  • dc.identifier.if
  • 0.314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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