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合理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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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武举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张武举1 ;李书潇

摘要:

<正>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认定问题备受关注。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意见》")和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9年《意见》")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物的种类,但仍未明确各条款指涉的财物性质,没有冠之以"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名称,只概括地称之为"应当依法追缴、没收"的财物。

出版日期:

2021-04-18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1-06-01

引用参考

张武举;李书潇.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合理界分[J]. 重庆行政,2021(02):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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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合理界分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武举;李书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重庆行政
  • dc.publisher
  •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v.22;No.194
  • dc.identifier.page
  • 63-64
  • dc.date.issued
  • 2021-04-18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认定问题备受关注。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意见》")和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9年《意见》")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物的种类,但仍未明确各条款指涉的财物性质,没有冠之以"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名称,只概括地称之为"应当依法追缴、没收"的财物。
  • dc.identifier.CN
  • 50-1207/D
  • dc.identifier.issn
  • 1008-4029
  • dc.identifier.if
  • 0.059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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