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体系及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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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谭启平

作者:

谭启平1 ;付一耀

摘要: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为最主要目的,应以社会性居住权为基础,但也不排斥投资性居住权的设立。在《民法典》所构建的制度体系中,居住权不仅存在于物权编中,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中所规定的赡养义务、扶养义务等也能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根据。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为特定主体设立居住权,既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物权编居住权立法设计的不足。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仍应遵循相应的限制。

出版日期:

2020-12-25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1-03-01

引用参考

谭启平;付一耀.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体系及其实现路径[J]. 江西社会科学,2020(12):14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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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体系及其实现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谭启平;付一耀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江西社会科学
  • dc.publisher
  •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dc.identifier.year
  • 2020
  • dc.identifier.issue
  • 12
  • dc.identifier.volume
  • v.40;No.409
  • dc.identifier.page
  • 148-159
  • dc.date.issued
  • 2020-12-25
  • dc.subject
  • 民法典;居住权;人役权;社会性居住权;法定居住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为最主要目的,应以社会性居住权为基础,但也不排斥投资性居住权的设立。在《民法典》所构建的制度体系中,居住权不仅存在于物权编中,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中所规定的赡养义务、扶养义务等也能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根据。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为特定主体设立居住权,既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物权编居住权立法设计的不足。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仍应遵循相应的限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ZGFYZDKT202009-03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民法典适用问题研究”(ZGFYZDKT202009-03)
  • dc.identifier.CN
  • 36-1001/C
  • dc.identifier.issn
  • 1004-518X
  • dc.identifier.if
  • 0.546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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