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化、多元化与合作化:论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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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周骁然

作者:

周骁然

摘要:

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级五类两性质"环境标准体系结构,呈现出制定主体一元化、区域标准一元化、实施方式一元化的特征,一元化的环境标准体系结构无法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环境标准体系结构一元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的设置根本上依附于产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忽视了以应对环境问题为目标的环境标准体系结构所应有的特点。因此,欲突破现有环境标准体系结构一元化的困境,需要在把握环境标准体结构特点并借鉴产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区域化、多元化与合作化的路径优化未来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结构。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9-07-31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日期

2020-12-04

引用参考

周骁然. 区域化、多元化与合作化:论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的优化[J]. 环境法评论,2019(00):17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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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区域化、多元化与合作化:论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的优化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骁然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环境法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19
  • dc.identifier.issue
  • 00
  • dc.identifier.page
  • 175-191
  • dc.date.issued
  • 2019-07-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环境问题;环境标准体系结构;区域化;多元化;合作化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级五类两性质"环境标准体系结构,呈现出制定主体一元化、区域标准一元化、实施方式一元化的特征,一元化的环境标准体系结构无法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环境标准体系结构一元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的设置根本上依附于产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忽视了以应对环境问题为目标的环境标准体系结构所应有的特点。因此,欲突破现有环境标准体系结构一元化的困境,需要在把握环境标准体结构特点并借鉴产品服务标准体系结构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区域化、多元化与合作化的路径优化未来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结构。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1818SFB3054;20182018BS12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作者主持的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法法典化视野下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18SFB3054);2018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环境法法典化视野下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2018BS1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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