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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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李昌盛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李昌盛1

摘要:

《监察法》共计69条法律规定中并无任何一处出现"犯罪嫌疑人"这一表述,由此导致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确认标准和法律效果问题。为了避免借壳调查可能产生的负效应,有必要建立监察程序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人身份的确认、告知机制。当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之后,无须专门的立案程序,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直接转变为有名有实的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义务由《刑事诉讼法》规范。退回补充调查期间被调查人具有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此身份可以对补充调查措施产生限制力,也可以对诉讼权利产生保障力。一人数罪牵连案件所引发的身份不确定性问题,主要由立法没有确立并案管辖制度所致,当前解决此问题的合理途径是应当确立涉案人员双重保障原则。

出版日期:

2020-05-10

学科:

诉讼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20-08-21

引用参考

李昌盛. 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J]. 湖北社会科学,2020(05):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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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昌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湖北社会科学
  • dc.publisher
  • Hubei Social Sciences
  • dc.identifier.year
  • 2020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No.401
  • dc.identifier.page
  • 145-152
  • dc.date.issued
  • 2020-05-10
  • dc.subject
  • 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监察法》共计69条法律规定中并无任何一处出现"犯罪嫌疑人"这一表述,由此导致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确认标准和法律效果问题。为了避免借壳调查可能产生的负效应,有必要建立监察程序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人身份的确认、告知机制。当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之后,无须专门的立案程序,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直接转变为有名有实的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义务由《刑事诉讼法》规范。退回补充调查期间被调查人具有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此身份可以对补充调查措施产生限制力,也可以对诉讼权利产生保障力。一人数罪牵连案件所引发的身份不确定性问题,主要由立法没有确立并案管辖制度所致,当前解决此问题的合理途径是应当确立涉案人员双重保障原则。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6SKJD09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程序性辩护中的被告人举证问题研究”(16SKJD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2-1112/C
  • dc.identifier.issn
  • 1003-8477
  • dc.identifier.if
  • 0.513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5.2;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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