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制毒物品”情节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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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王利荣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王利荣1 ;李鹏飞

摘要:

<正>制毒物品犯罪属于毒品犯罪中的源头性犯罪。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国家在立法、司法层面均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下调了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是《解释》出台后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个较为典型的案

出版日期:

2017-07-15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0-04-16

引用参考

王利荣;李鹏飞. 对生产“制毒物品”情节的司法认定[J]. 中国审判,2017(20):43-44.

  • dc.title
  • 对生产“制毒物品”情节的司法认定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利荣;李鹏飞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中国审判
  • dc.publisher
  • China Trial
  • dc.identifier.year
  • 2017
  • dc.identifier.issue
  • 20
  • dc.identifier.volume
  • No.174
  • dc.identifier.page
  • 43-44
  • dc.date.issued
  • 2017-07-15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制毒物品犯罪属于毒品犯罪中的源头性犯罪。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国家在立法、司法层面均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下调了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是《解释》出台后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个较为典型的案
  • dc.identifier.CN
  • 11-5414/D
  • dc.identifier.issn
  • 1673-5498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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